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1559年2月21日——1626年9月30日 ),1616年,他在赫图阿拉创建“大金”朝,在位10年。
从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关到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清帝退位,清朝统治全国共268年,在历代中国王朝更迭占据的位置举足轻重。大清王朝是由女真族(满族)建立起来的封建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统一政权。众所周知清朝的“康乾盛世”,其所创造的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与巨大影响力,但千万不要忘记:清朝入关前的缔造者——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功绩同样是彪垂史册、不可抹灭!
一统女真 建立后金
努尔哈赤是女真酋长的后裔,他出生在一个满族奴隶主家庭。努尔哈赤家族,历时二百年,由翰朵里经翰木河到凤州,再由凤州经翰木河到苏克素浒河谷,率其部众几经周折,数盛数衰,最后定居在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境内)。这片群山环绕的苏子河谷,加快了建州女真经济发展的步伐,成为努尔哈赤崛起的基地。在满语中“爱新”意为“金”,“觉罗”意为“族”,而努尔哈赤的意思是“野猪皮”,从名字中我们可以嗅到其中的坚强不屈、奋力抗争的味道,这也是努尔哈赤性格中最重要的特点。尽管努尔哈赤先辈都非等闲人,但是家里的不团结导致他少时离家闯荡,成为他人生辉煌历程的第一步。此后,他孜孜不倦地学习弓马骑射、汉语文化、兵书策略等,这一阶段的磨练为其以后卓越军事才能的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随后的被俘免于被杀,皆因为他懂得汉语。但好景不长,随着祖父、父亲被明廷的误杀,部下叛变,族人心变,兼之得罪明朝边臣,努尔哈赤四面楚歌,危急万分,一切反而激发了努尔哈赤的斗志。努尔哈赤广交朋友,学会蒙、汉语言文字,参悟韬略兵法,为其以后的军事斗争提供了基本的政治优势。
二十五岁时,努尔哈赤以遗甲13副和部众30人报家仇,使自己真正开始步入了残酷激烈的军事斗争。经过三十多年的东征西杀,努尔哈赤先后统一了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和黑龙江女真,使女真人空前强大和统一。1616年,努尔哈赤五十八岁的时候,在赫图阿拉城(即兴京)建立了女真少数民族政权——大金,史称后金,努尔哈赤成为“覆育列国英明汗王”,建元天命。
灭明立清 满人治国
努尔哈赤的暂时胜利离不开他非凡的军事智慧才干。他善于用计,多谋善断,果敢勇猛,出兵犹如暴风骤雨,迅不可挡,经常以少胜多,变被动为主动,这些成果得益于先期军事理论加上后期亲身实践。金庸曾称他为“自成吉思汗以来,四百多年中全世界从未出现过的军事天才”。从星星几十人发展壮大到浩渺几十万大军,他军事斗争胜利的主要因素有:
自幼勤学苦练,文武兼备。打仗时身先士卒、拼死厮杀的精神建立起士兵对其的爱戴,这种英勇的气概和猛烈冲杀的作风使军队部众竞相效仿,逐渐形成做到令必行,行必果。
由于学习汉语言,对汉文化颇佳推崇,遂制定一系列的正确策略。法制方面,厉行制度,严惩犯罪,奖罚分明;政治制度方面,创立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职能的八旗制度,这也被其后裔王族所承袭,曾有力保障了政权的稳固。尽管对明朝深恶痛绝、仇视万分,经济上他仍然加强与明朝互市贸易,这其实也是他探听情报、韬光养晦的策略。
在用人上,任用贤人,公正举人,不拘一格,用其所长。努尔哈赤制定了厚待功臣的重要国策。对于早年来投、率军征战、尽忠效劳的“开国元勋”,如费英东、额亦都、何和里、扈尔汉、安费扬古等“五大臣”及杨古利、冷格里等人,给予特别礼遇和优待,赐给大量人畜财帛,任为高官,封授爵职,联姻婚娶,荣辱与共。当这些功臣出了差错时,他着重指出“贫时得铁,犹胜于金”,常以其功而从轻处治。努尔哈赤招徕了许多有才之人,他们献计献策,多次进入大明烧杀掠夺使女真部逐渐“民殷国富”,为建立和壮大后金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对邻国采取“远交近攻”的谋略,与蒙古、朝鲜保持友好关系,与明朝保持君臣关系,尽力避免过早的与明朝发生正面冲突。直到他誓师伐明之前,努尔哈赤一直没有受到明军的征剿,极大地有利于统一女真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些因素使得努尔哈赤不仅能在夹缝中求生存,从绝境里找到出路,而且不断由小积大,由弱变强,在统一女真大业后胸怀大志的努尔哈赤并未就此止步,他开始积蓄力量,矛头直指最强大的对手——明王朝。
1618年,努尔哈赤开始向明朝宣战。他公布了《七大恨》的檄文,以示师出有名。八旗儿郎挥师南下,短短八九年间,抚顺、清河、开原、铁岭、辽阳、沈阳、广宁等明朝在辽东辽西的军事重镇先后落入后金军队之手,特别是著名的萨尔浒战役,使明、后金之间的力量对比、战争态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后金势力开始上升,而明朝则一天天转为守势。
兵民合一 建立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满族社会制度——八旗制度,是在原来“牛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牛录”制是古代女真人集体狩猎的一种形式,天才的努尔哈赤将这种“牛录”制改造成一种满族特有的社会制度形式。八旗制度初建时是一种兵民合一的集体组织,全民皆兵、全兵皆民。平时兵民合一,出则为兵,入则为民。
八旗制度,是一种社会行政制度。1601年,努尔哈赤建立了黄白红蓝四旗,1615年,又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满洲八旗。努尔哈赤指令他的子侄分统八旗,八旗之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实际上,八位旗主即为八位小君主,对旗下所属兵民实行自上而下的隶属统治、等级严格。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又在原满洲八旗的基础上,增设了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八旗成员称为“旗人”,而八旗的总舵主则是至高无上的权威努尔哈赤。
八旗制度,是一种纪律严明的军事制度。八旗子弟全民皆兵,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平时以“牛录”的形式组织生产活动,“牛录”为这种民兵组织的基本单位,每一“牛录”十人,平时围猎生产时,各人均出一箭,俘获猎物平均分摊。努尔哈赤在创建八旗军时,将每一牛录的数目扩展为300人,一牛录相当于现代军事制度上的一个营级建制,每一牛录设置一个牛录额真(值领),每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辖1500人,每五个甲喇设成一旗,又叫“固山”,辖7500人。旗的首领称作“都统”,如此推算,八旗的总人数合计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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