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没商量!

来源: 2026-07-24 01:46

  “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都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被老百姓戏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版本严厉很多。本刊编辑专门针对一些大家日常驾车容易忽视从而造成扣分的情况做出解读,希望每一位车主朋友都能平安出行,安全第一。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由原来只扣6分变为扣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原来只扣6分变为扣12分)
  扣满12分该怎么办:
  需要参加为期7天的满分教育学习,之后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
  若一年内两次扣满12分,则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路考)考试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原来只扣3分变成扣6分)(公安部对此解读为: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违法行为,闯黄灯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但由于社会争议较大,公安部之后又表态对闯黄灯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扣3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扣2分增加到扣3分)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超速50%以下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规定让行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扣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遇前方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定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3、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
  新规定中的其它调整部分
  1、驾照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保留原有的理论考试,在实际道路考试后,新增对于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的考核
  2、驾龄一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中型客车驾驶证
  4、对校车的驾驶、管理、停车等项目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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